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光之明发室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22MA575D0Q8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黄汉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钱当罚决〔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月31日下午,我镇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在饶平县钱东镇国道324线北侧紫云村路段发现饶平县光之明发室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为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对饶平县光之明发室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处以警告的处罚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31
处罚机关: 饶平县钱东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钱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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