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缺斤少两变相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四、确保计量准确。各相关充装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际充装重量计价收费,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称重计量器具,严禁篡改计量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规范充装行为。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向气体使用者提供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充装,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继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