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773088526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壮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查明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安消火认字〔2025〕第0001号,管理者肖建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潮州市潮安区弘和纸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 4.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30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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