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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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老吕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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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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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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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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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5122MA55MYFM9U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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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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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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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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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市监处〔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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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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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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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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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雪燕桃胶炖木耳”是用雪燕、桃胶和木耳三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加热煮熟销售给顾客,用于制作的雪燕、桃胶和木耳是向一来该店上门推销产品的商家购买的。其购进雪燕和桃胶各300克,木耳500克,雪燕的购进价格是16.5元,桃胶的购进价格是13元,木耳的购进价格35元。该店购进的雪燕只用来制作“雪燕桃胶炖木耳”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雪燕、桃胶和木耳的购货凭证及商家的供货资质等材料,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店于2024年12月上旬开始在饿了么平台销售“雪燕桃胶炖木耳”,没有在线下及其他平台销售上述“雪燕桃胶炖木耳”,因销量少,利润低,该店于2025年元旦之后就下架没有再销售上述“雪燕桃胶炖木耳”。该店销售的“雪燕桃胶炖木耳”每份成本13.5元,售价15.5元,共销售13份,总销售额201.5元,总利润26元。上述“桃胶”和“木耳”属于食品原料,“雪燕”不属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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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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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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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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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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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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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6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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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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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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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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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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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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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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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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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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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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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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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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