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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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永嘉食品工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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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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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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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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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1931788162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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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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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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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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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市监处〔202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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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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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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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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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注册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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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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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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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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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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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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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永嘉食品工业公司生产的“绿竹村富贵榄”冒用他人商品条码,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该单位改正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综上,罚没共计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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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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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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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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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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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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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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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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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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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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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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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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