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永嘉食品工业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193178816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泽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4〕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规定。
违法事实: 冒用他人注册条码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饶平县永嘉食品工业公司生产的“绿竹村富贵榄”冒用他人商品条码,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该单位改正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综上,罚没共计3200元。
罚款金额: 0.3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9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粤公网安备44510202000107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