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悦泰足浴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03MABUWFRR2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古府罚字2025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法事实: 2025年03月10日,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悦泰足浴店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服务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罚款金额: 0.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1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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