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佳玉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02MA54D6R25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佳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潮湘市监(西新)罚字〔2025〕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日用品销售,已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在揭阳市榕城区骏荣纸品厂业务员上门推销后,其购进了“加诗威(金树银花)抽取式面纸”〔规格型号:130mm×180mm×400张(±3%) 生产日期:2024-06-01/货号:A-1207〕10提,购进价为8.3元/提,总购进价为83元,售价为9元/提,已售3提,3提均销售给抽检机构,总售价为27元,1提当事人放在摊档自用,因发现该面纸销量差,当事人已于2025年1月2日将未售6提退回。 上述批次“加诗威(金树银花)抽取式面纸”〔规格型号:130mm×180mm×400张(±3%) 生产日期:2024-06-01/货号:A-1207〕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5979-2002 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0.0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2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6
处罚机关: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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