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顺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MA4UL2PU6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启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
处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查明 2024年8月29日,我大队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文里村成港片的潮州市潮安区顺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现场仅有一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且能熟练操作主机等消防设备,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潮州市潮安区顺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4〕第101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安消即字〔2024〕第0227号),对潮州市潮安区顺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张俊杰的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潮州市潮安区顺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或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 0.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31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粤公网安备44510202000107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