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喜来登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776939664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瑞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5月11日,我大队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二村落园的潮州市潮安区喜来登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拟立案查处,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4〕第0407号)、(编号:〔2024〕第0651号)、(编号:〔2024〕第06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消限字〔2024〕第0044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钦的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9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潮州市潮安区喜来登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或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 1.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9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粤公网安备44510202000107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