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汉平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22MAC86DCN9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汉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5〕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吴汉平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案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没收被扣押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12.82市斤; 二、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罚款金额: 0.4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1666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3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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