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凯天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MA4UH34N6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旭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潮市监罚字〔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潮州市亿生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与潮州市枫溪区飞翔陶瓷制作厂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由当事人为潮州市枫溪区飞翔陶瓷制作厂安装电梯1部,并于2023年5月11日向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履行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应委托方潮州市枫溪区飞翔陶瓷制作厂的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开始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电梯产品编号:H202304019。至2024年11月17日下午,该部电梯安装完成,已具备正常升降使用功能,能够到达各个目标楼层。该部电梯的供电电源连接于第一层电路电源,与第一层的生产经营电源、办公照明电源同属一电路开关控制。2024年11月17日下午,当事人的现场施工人员将该厂第一层电路开关关闭后,离开施工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停用标识,也没有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来防止电梯的使用功能启动。 该部电梯施工完成之后,尚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和竣工验收,也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潮州市枫溪区飞翔陶瓷制作厂。依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明确当事人潮州市凯天电梯有限公司为该部电梯的使用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人员到潮州市枫溪区飞翔陶瓷制作厂检查时,当天该厂没有营业,厂内各层电源均关闭,当检查人员开启该厂第一层电路开关,该厂第一层生产、办公使用电源与该部新装电梯电源同时接通,电梯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且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停用标识。
处罚依据: 根据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叁万壹仟元的罚款(¥31000.00)。
罚款金额: 3.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4
处罚机关: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粤公网安备44510202000107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