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鑫鸿苑木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MA55RC3K3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沈国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5〕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饶平县鑫鸿苑木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合格且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饶平县鑫鸿苑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处罚依据: 对饶平县鑫鸿苑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对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罚款金额: 3.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4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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