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282386545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思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彩自罚决字〔2024〕第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该公司于2019年5月擅自在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CA2013-t40地块的土地上进行建设,2024年2月建成4幢1-4层框架楼房(厂房A、B建筑、公厕、综合楼、门房及设备)和一个四周没有围蔽的钢结构棚,经第三方测量并套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5121201910004(1)号),该钢结构棚未在证内建设规模范围内。经第三方测量(鉴定)该构筑物建筑面积为2916.04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708490.17元,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勘界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证实。
处罚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陆佰柒拾玖元贰角壹分(¥:136679.21元)。
罚款金额: 13.667921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5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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