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樟溪食品购销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193173732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文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潮环(饶)罚字〔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按照全县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2024年5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饶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前往饶平县樟溪食品购销站进行执法检查,该站法定代表人张文才全程陪同。现场检查时,该站没有屠宰,生化污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站正在进猪台处冲洗进场的运猪车和生猪,冲洗废水经过厂区明沟,最终通过雨水管排向外界。饶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站厂界大门前的雨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该站现场负责人张文才全程陪同,并对采样相关文书签字确认。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录视频留证。根据饶平县环境监测站5月31日提供的监测报告(饶平监测(源)202405-007号),该司企业雨水总排口外排的污水,氨氮监测浓度为11.4mg/L,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为204mg/L,磷酸盐监测浓度为5.50mg/L。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罚款金额: 10.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30
处罚机关: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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