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新丰镇朝龙茶叶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22MA53K3PQ8H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詹朝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烟处﹝2024﹞第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处罚内容: 1、 对当事人詹朝龙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元(1390.00元)8.1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壹拾贰元伍角玖分(112.59元);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因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达到三次,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罚款金额: 0.011259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4512210188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7
处罚机关: 广东省饶平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饶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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