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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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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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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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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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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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5103747065419U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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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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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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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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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罚决[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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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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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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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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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龙下村东园前片的土地进行建设。目前该地已建成一幢3层的教学楼(已封顶)。经潮州市佳图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测量,其建设的楼房占地面积1574.95平方米。经校对 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地类和面积分别为:1.属农用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坑塘水面(1104)面积 724.6 平方米;2.属农用地中耕地的水浇地(0102)面积850.35平方米。经校对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这部分用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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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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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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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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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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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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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213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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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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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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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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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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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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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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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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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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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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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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