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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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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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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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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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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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708110408K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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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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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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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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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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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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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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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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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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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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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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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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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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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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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广东骏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奋发园主楼2801号房,法定代表人:林俊和)未按照规定要求在其维护保养的单位:位于广东潮州市潮安大道雅士利工业城的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不完善,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9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消限字〔2024〕第0068号)、被委托人方穗彪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骏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湘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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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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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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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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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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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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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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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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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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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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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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