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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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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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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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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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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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445103MF52098790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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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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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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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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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罚决[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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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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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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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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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经济联合社于2005年5月始,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村“曾美店”飞地和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曾美店”飞地,涉及土地面积为1522平方米,其中占用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村“曾美店”飞地1345平方米,占用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曾美店”飞地1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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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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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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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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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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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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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柒拾伍元整(¥22275)、没收非法财物,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经济联合社在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村“曾美店”飞地和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曾美店”飞地修建的硬底化道路,面积37平方米、责令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仙都二经济联合社在2024年11月20日前对搭建了建筑物的1485平方米土地进行整改,拆除地面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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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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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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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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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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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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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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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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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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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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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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