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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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七(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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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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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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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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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MA53PRW29T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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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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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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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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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农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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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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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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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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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投诉线索,我局于7月24日在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吉林村查获哈七(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份违法生产用途为“本品主要对海、淡水鱼、虾、蟹养殖当中常见的病毒病(如石斑鱼神经坏死病毒病、草鱼出血病、鲤浮肿病毒病、异育银鲫鳃出血、加州鲈虹彩病毒病、斑点叉尾無病毒病、对虾白斑综合症等)具有良好的抑制并对其它常见的烂鳃、赤皮、打印、空肠、空胃、腐皮、红体等现象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从而可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病毒灵”(规格:500m1/ 瓶【形状】棕色液体)50瓶,并以每瓶售价8.4元的价格卖给哈七(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兽药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调查认定本案货值金额420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函》,“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即本案中违法所得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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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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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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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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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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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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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生产兽药违法所得肆佰贰拾元(人民币420元);2、罚款壹仟贰佰陆拾元(人民币1260元);3、责令停止兽药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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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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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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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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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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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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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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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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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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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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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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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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