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安金和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5103MJM655823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吴焕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
处罚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上事实有对你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356号),安消限字〔2024〕第00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法定代表人吴焕亮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潮安金和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或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 1.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4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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