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MA534QX60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涛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潮安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潮安区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涉凤水三排渠改道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安水许决字〔2025〕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潮安区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涉凤水三排渠改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状凤水三排渠进行改道处理,凤水三排渠改道长度约为1195.078m,改道后沟渠宽度为15m。 二、基本同意潮安区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涉凤水三排渠改道工程防洪评价结论,拟建改道工程设计排涝标准满足河道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你司必须将该改道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四、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河岸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做好施工安全。 (二)工程施工期应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观测点观测河岸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加强对岸坡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管理单位、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我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在一定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并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三)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弃渣,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和滩地,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五、我局将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该工程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该工程日常由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你司应接受相关管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竣工后,提请相关管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启用,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相关管理单位、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我局备查。 六、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你司负责解决;涉及水利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需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请你司到相关部门办理。 七、潮安区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涉凤水三排渠改道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部分今后若因防汛抢险或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迁移或拆除,你司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潮安区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涉凤水三排渠改道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重新报我局批准同意。该工程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九、其他同意区水利水电技术中心的意见。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4/28
许可有效期自: 2026/01/09
许可有效期至: 2028/04/28
许可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 联系我们
网站建设维护联系电话:0768-2280041               网站地图
主办:潮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承办: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网站标识码:4451000049   粤ICP备2021068439号-1   粤公网安备44510202000107
Copyright©2016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