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103007337853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洪旸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潮安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潮安区城区龙华路贯通工程桥涵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安水许决字〔2025〕5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潮安区城区龙华路贯通工程桥涵工程主要涉及河道为郭陇溪北支,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K0+480龙华中桥,桥梁跨越郭陇溪北支,与其平面交叉,该桥为3×16m现浇板桥,桥梁全长约43.5m,宽约54m。 二、基本同意潮安区城区龙华路贯通工程桥涵工程防洪评价结论,拟建桥涵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天排干。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你局必须将该桥涵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四、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河岸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二)工程施工期应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观测点观测河岸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加强对岸坡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我局及庵埠镇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在一定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并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三)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废弃物、堆放物、油污、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弃渣,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和滩地,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五、我局将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该工程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日常由庵埠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你局应接受庵埠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竣工后,提请庵埠镇人民政府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启用,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庵埠镇人民政府及我局备查。 六、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你局负责解决;涉及水利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需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请你局到相关部门办理。 七、潮安区城区龙华路贯通工程桥涵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部分今后若因防汛抢险或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迁移或拆除,你局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潮安区城区龙华路贯通工程桥涵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重新报我局批准同意。该工程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九、其他同意区水利水电技术中心的意见。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1/07
许可有效期自: 2025/11/07
许可有效期至: 2028/11/07
许可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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