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年修订 第十一条,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 粤机编办发〔2019〕35号 第一段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三、(3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8〕85号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4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第一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序号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0号 委托事项清单第154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第一、二、三条,附表《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5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第十八条,《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第二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二、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第49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三十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5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6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附件 108,《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三、36,《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622号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 第六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公安部第119号令) 第三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正)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五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 第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第六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8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011年粤府令第156号 第四条,《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第三、四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9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修正 第七条、四十五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014年修正 第四、六、七、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第七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原建城[2014]167号,2019-0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城规〔2019〕2号)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2010年修订) 第五、十五、三十五、三十六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 附件2第(一)第21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第1项,《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下放实施的行政的审批事项第24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粤建设字〔2008〕24号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4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8〕4号),《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5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二款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按规定备案;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6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7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8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9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0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第六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 对竣工的燃气工程项目,未经依法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4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5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6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未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7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8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9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自然人
20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3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4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5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即擅自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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