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县公安局对我县2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见义勇为榜样。
活动中,县公安局领导为2名见义勇为个人颁发证书,对他们挺身而出的高尚品质和英勇行为予以肯定,勉励他们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感染和带动身边更多的人投入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充满正能量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2024年12月24日上午11点多,县城南门桥有一名群众落水,在群众陈得乐和王清福的合力救援下,落水人员成功获救。
此次表彰是对陈得乐和王清福救人行为的肯定,他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表示将把此次荣誉化为动力,继续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贡献力量。
见义勇为人员 王清福:12月24日中午我刚好是在抓鱼,听堤上的群众说有人落水,我就放掉手里的工作及时救助落水者,能救到人我觉得也是缘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今天政府对我的表扬我会继续发扬,希望共同弘扬正能量。
见义勇为人员 陈得乐:那天我开车准备回家看小孩,看到有人落水,我觉得自己应该去救人,没想太多,这样做自己心里才安心,以后遇到这种事也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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