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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30|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 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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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今年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执法检查、标准宣贯、发起集体倡议等形式,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护航我市茶茶叶高质量发展,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潮州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的“巴达山普洱熟饼”等食品案

  2023719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潮州某公司经营的“巴达山普洱熟饼”(规格/型号:327克、生产日期/批号:2022/12/20)和“冰糖燕窝饮品”(规格/型号:70ml*6瓶、生产日期/批号:KM005 20230403)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上述两个产品销售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023928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

  二、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潮州市湘桥区某茶叶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121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潮州市湘桥区某茶叶店销售的“凤凰单丛”茶叶(长方形,每盒内有茶叶4小罐,每小罐茶叶为125g)进行精准测量。计算出上述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42.9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0231214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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