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8月9日,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
《办法》就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不仅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更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的信用状况,这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组织对《办法》中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等内容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干部职工对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理解,提升了信用修复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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