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支持额度”以及“融资成本”等四项基本要求。同时指导各县(区)财政、农业、林业部门通过四大抓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向“百千万工程”领域。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农担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担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县镇村三级农担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库。要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建档立卡工作及农业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工作和农担政策、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是优化升级农业担保产品。要紧扣粮食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等农业重点工作,研究出台本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担保产品。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金融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建立贴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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