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338175641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道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联罚决〔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2018年至2022年年初,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在饶平县联饶镇南岭山超合法矿区范围采石外卖。根据饶平县自然资源局移送有关资料以及了解,你公司此次矿权外采出建筑用花岗岩原矿石16.31万立方米。经委托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建筑用花岗岩原矿石进行评估,该批次建筑用花岗岩原矿石估值人民币97.13万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饶平县南岭石料场有限公司非法采矿(越界采矿)违法所得计人民币971300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242825元,二项合计1214125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
罚款金额: 24.282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97.1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8
处罚机关: 饶平县联饶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联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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