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记肉丸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03MAD4071K3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玉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龙处字〔2024〕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鑫记肉丸店”销售的“潮汕纯手工猪肉丸子特产”批次食品的外包装无附上标签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上述“潮汕纯手工猪肉丸子特产”时,没有查验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己构成未落实进货查验采购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17元; 三、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17元。
罚款金额: 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21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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