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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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特瑞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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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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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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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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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MA7H0JT87B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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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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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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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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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规决〔202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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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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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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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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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广东康特瑞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村梅泰路进行建设。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C101.64.2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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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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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1,C101.6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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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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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责令停止建设;其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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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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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企业广东康特瑞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村梅泰路违法建设面积为 4153.50 平方米的八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处以建设工程造价 3867725.09 元百分之八的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肆佰壹拾捌元零壹分整(小写:人民币 309418.01 元),责令当事企业
广东康特瑞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村梅泰路的八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建设,没收占压规划“四线”
部分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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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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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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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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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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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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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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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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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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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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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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