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食是福餐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22MA4XA1NF0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奕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明:“壹等鱼露”是当事人在煲汤时使用的,上述“壹等鱼露”是该餐馆在2025年3月初向一上门推销的商家购买的,共购进四瓶,每瓶购进价格5元,当事人没有索取上述“壹等鱼露”的购进单据,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件及“壹等鱼露”的合格证,没有查验“壹等鱼露”外包装上的标签信息。该餐馆已使用的“壹等鱼露”共制作了50份汤,每份汤加入鱼露的量少,无法计算使用“壹等鱼露”带来多少利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一、没收“壹等鱼露”(净含量:750克、配料:水、鱼、食用盐、白砂糖,产品标准号:SB/T10324-1999,保质期:12个月,厂址:饶平县柘林镇。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二瓶(已开封使用,一瓶剩1/2,一瓶剩3/4); 二、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款金额: 0.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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