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肖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4]003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5日16时0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高铁潮汕站南站区执法检查时,发现王峰龙驾驶粤D8F920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高铁潮汕站南广场地面停车场内前往汕头市金平区山兜小学,王峰龙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有提供服务车辆(粤D8F920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为本省一年内多次被查处。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 3.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2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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