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车务段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728776100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胡建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内容: 现查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站前路的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车务段潮安站候车室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存在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以上事实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安消安检字〔2025〕0001号,管理者姚燕亮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铁路有限公司惠州车务段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亨利营业部(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亨利商业城B幢首层)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金额: 5.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04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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