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庄映平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5103MA5408UY0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庄映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江处字〔202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变更登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炉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3、罚款600元; 4、没收违法经营的商业用低压猛火炉(生产商:佛山市喜亮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型号B款)5台
罚款金额: 0.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4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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