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嘉柏陶瓷有限公司湖厦分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76381522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苏泽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潮环(安)罚字〔2025〕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之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2.7.1裁量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并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粤环办〔2023〕48号)文件精神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从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
罚款金额: 13.2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3
处罚机关: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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