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梅江区邹士货运代理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02MA53LFNP5Y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邹志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潮(饶)交罚[2025]05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活动
违法事实: 梅州市梅江区邹士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邹志忠)使用粤MA9455/粤M91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梅州市梅江区邹士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邹志忠)使用粤MA9455/粤M91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罚款金额: 0.5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处罚机关: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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