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饶平县众康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MA53DDX72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赖静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3〕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饶平县众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秋水仙碱片”。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一、予以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6.8元。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06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30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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