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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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兴顺畅建筑用石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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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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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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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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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5102MADTEPFT4H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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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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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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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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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环(湘)罚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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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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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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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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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对该加工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厂区内堆放的砂土物料部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砂土物料堆场无法密闭。该加工场存在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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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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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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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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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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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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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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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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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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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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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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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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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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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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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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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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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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