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粤尔电器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MA56M4YF1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新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东处罚〔2025〕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不合格液体加热器(电煮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不合格液体加热器(电煮锅)的违法行为; 2、罚款8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罚没共计8140元。
罚款金额: 0.8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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