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5103MB2D94364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潮安城区文体综合街区地下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安水许决字〔2025〕2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行政、文体街区,主要对行政、文体街区两个街区进行提升改造,共包含13条道路,街区内的路网规划均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6~17米,全长约2702米,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直饮水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管线迁改、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智慧停车(仅预留车位,相关配套设施纳入后续智慧停车相关项目))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为排水工程,包括新建雨水调蓄池及配套设施,排水管道改造、清淤修复,路面修复等;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交通、照明、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沥青罩面、标志标线、更换照明、步道更新、绿化、城市小品、三线下地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6.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0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8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5.16万立方米,挖方总量4.3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1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48万立方米,弃方总量4.02万立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9045.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24.60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为1188.4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1118.83万元,本方案新增69.58万元)。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工程进行规划建设,一期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6年3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二期工程计划于2027年1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一期工程区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 二期工程区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0.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6919.2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项目已开工,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办。请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二)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五)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08
许可有效期自: 2025/07/08
许可有效期至: 2028/07/07
许可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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