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傍名牌” 制假售假“零容忍”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倡导诚信经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武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1万元,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标明知同案人“黄某帆”等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香水,仍受雇为该制假工场运载材料,并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香水成品运载到某仓库存放。
2021年12月22日该制假工场被查获,公安机关在同案人陈某明的工场内查扣假冒Dior、CHANEL、ARMANI等注册商标的成品香水17万余瓶及生产原料、设备一批。经评估,涉案侵权产品及疑似侵权产品参考价共计人民币44876678.91元。
被告人王某武、王某涛为非法牟利,事先通谋寻找场地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被告人陈某标明知被告人王某武等人租赁场地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仍承租某工场作为制假生产工场。2022年2月起,被告人王某武、王某涛、王某标等10人在该工场内共同合伙制作假冒飘柔、海飞丝注册商标的洗发露和假冒舒肤佳注册商标的沐浴露,后通过网络联系购买者、快递物流运送的方式销售。
2022年4月8日,公安机关查处该制假工场、仓库和办公场所,查扣舒肤佳沐浴露、飘柔洗发露、海飞丝洗发露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1万余瓶及原料、设备一批。经鉴定,涉案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在2022年4月8日的价格共计人民币381831.6元。
案例二
2021年11月,被告人陈某明将其工场出租给同案人“黄某帆”(另案处理),后明知同案人黄某帆在该工场内生产假冒Dior、CHANEL、ARMANI等注册商标的香水,仍继续将工场出租给同案人,并提供了二辆汽车给同案人“黄某帆”等人使用。
经评估,涉案侵权产品及疑似侵权产品参考价共计人民币44876678.91元。
上述两宗案件,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同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21年以来,潮安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13件,判处罪犯43人,涉案金额达5117万余元,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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