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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燃气用具安全隐患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0|来源: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 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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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将其纳入2023、2024年重点工作,紧盯问题燃气用具,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燃气用具质量安全,现公布查办的一批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用具典型案例,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1.彩塘镇某金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用具案例

  2024年8月,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彩塘镇某金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商用燃气灶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公司购进并用于销售的30台燃气灶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没有标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标识,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480元,没收涉案30台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2.江东镇庄某某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用具案例

  2024年7月,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东镇庄某某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5台商业用低压猛火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店铺购进并用于销售的5台商业用低压猛火炉未带熄火保护装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0元,没收涉案5台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3.浮洋镇林某某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用具案例

  2024年6月,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浮洋镇林某某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2台炉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店铺购进并用于销售的在售2台炉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元,没收涉案2台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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