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机制
24小时内查扣3辆被执行人车辆
本报讯 为落实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查人扣车”机制,破解“查人扣车难”,今年以来,潮州中院积极与潮州市公安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联签文件明确全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已依法作出裁定查封、扣押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的被执行车辆,以及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都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你好,是潮安法院吗?我们是交警部门的民警,你们请求协助查扣的汽车在湘桥区潮枫路已被我们暂扣,请你们尽快到场办理交接手续。”8月18日下午,潮安法院在全市首次运用“查人扣车”机制,联合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成功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江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范某向潮安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点对点”查询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遂赴潮安区车管所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期间潮安法院向江某发出交车通知,江某并未履行交车义务,因该车辆踪迹未明,故未能扣押到案。随后,执行人员及时向潮州中院提出联合协助申请,借助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查人扣车”机制,顺利实现对该车辆的实际控制。
18日晚上9时许,辖区饶平法院也接到饶平交警支队告知查扣车辆的来电,在饶平黄冈大道某路段成功扣押一辆法院报请协助的小货车,随后饶平法院执行人员到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19日下午,饶平法院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再次成功查扣车辆。
截至目前,潮州两级法院24小时内共利用“查人扣车”机制成功查扣3辆被执行人车辆。
潮州中院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强化联合“查人扣车”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全面布控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强化联合惩戒机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破解“执行难”强大合力,全力兑现更多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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