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批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之后,8月,市场监管总局又印发第二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研制通知,部署《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要求》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任务,我国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信用监管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技术支撑,具有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业务协同的重要作用。据了解,当前,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头采集、数据交换共享困难、信用评价规则不互认、信用结果表示不统一,影响了信用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为解决信用监管领域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3项措施,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构建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信用制度规则,发挥标准对提升信用监管水平的引领支撑作用。
开展信用监管标准需求调研。市场监管总局从信用监管业务实际出发,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信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单位对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需求,形成标准研制工作清单,明确标准研制路线图。
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为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架构,明确包括三大类标准:一是事前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监管信息的范围界定、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应用等标准;二是事中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档案、信用服务等标准;三是事后信用监管标准,包括信用惩戒对象认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标准。
加快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研制推进会,创新标准研制工作方式,动员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先后开展两批次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研制,其中新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9项标准,修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等3项标准。目前,已形成《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等6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6项标准研制正在积极推进中。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力度,聚焦经营主体、基层单位需求,加强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等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示范作用,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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