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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伪造票据骗保近4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07|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栏: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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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颜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责令颜某某退赔三家保险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199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颜某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20208月至202010月份期间,颜某某在申报理赔的过程中,夸大损失的程度,多次使用伪造的票据等虚假资料重复向上述三家保险公司申报理赔,骗取款项合计人民币380665.46元。作案后,上述骗取的款项被颜某某用于其个人花费。破案后,赃款均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某身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颜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保险诈骗罪是指利用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故意变造事实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风气的变化,保险诈骗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广大人民群众要提供警惕,清醒认识这类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合力打击保险诈骗行为,共同构建一个诚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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